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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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术出现意外怎么判定
主要从手术前判断错误、手术中操作失误、手术后管理错误以及麻醉的使用不当来判断,具体标准是:
1、术前判断的过错。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
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
(1)、手术部位选择错误。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或误切组织、器官。
(3)、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
(4)、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
3、术后管理的过错。
(1)、术后观察不认真,未发现病情变化,或发现病情变化,未做及时处理。
(2)、对术后早期并发症认识失误,延误抢救时机。
4、麻醉的过错。
(1)、麻醉时机、方法、药物选择不当。
(2)、麻醉及手术操作不当。如插管误入食道或一侧支气管,硬膜外管置入蛛网膜下腔未发现,大量局麻醉注入血管。
(3)、麻醉管理不当。如麻醉药、肌松药用后通气不足,气管导管扭折,分泌物堵塞或接头脱落,舌后坠,呕吐物未及时管理。
二、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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