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
5月15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珠珊镇花田村走失儿童搜寻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5月13日18时45分,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珠珊派出所接110转警称,2名5岁多的双胞胎儿童(廖某旭、廖某阳),于当天15时30分许在珠珊镇花田村走失,请求协助寻找。
接到报警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公安、政府应急部门及志愿者全力开展搜寻查找。经过昼夜连续工作,5月15日5时55分,搜救人员在袁惠渠庄上村段发现一男童遗体并打捞上岸;9时17分,在袁惠渠洋津段发现另一儿童遗体并打捞上岸。经核实,确认死者为2名走失儿童(廖某旭、廖某阳),初步认定为失足落水身亡。
两个孩子的悲剧令人痛心,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随着天气逐渐变热,儿童溺水事件又将进入高发季。如何避免悲剧发生?遇到儿童溺水怎么办?这里有一些“防溺水”知识,希望大家永远用不到,但非常有必要掌握!
01
溺水时人体的变化?
溺水者最开始表现为恐慌、屏气、拼命挣扎,最终发生反射性吸气用力,当水进入下呼吸道时,喉头会发生反射性痉挛,也就是关闭了呼吸的通道(“干性溺水”),从而导致低氧血症,进而影响全身各个器官系统,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肺(肺不张、肺水肿)、脑(脑水肿、颅内压升高)、心脏(心律失常、心脏骤停)、肾脏(急性肾损伤)。
02
溺水后为什么控水是错误的?
溺水者并不是吸入或者吞入过量水分而导致的意识改变或者死亡,而是低氧血症,也就是缺氧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所以,对溺水者采取倒立、倒挂、按压腹部(海氏法)等措施“控水”是十分不妥的,这样做反而会延误正确的抢救时机。如何让缺氧的孩子获得足够的氧气才是我们抢救的关键!
03
溺水后的正确抢救措施
首先应尽快将溺水者脱离水源。
当救援者意识到有人可能溺水时(身体近乎垂直、不停地手臂向下划动或踢腿、蹬腿,但是却没有往前游),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任何可及的措施(工具)将溺水者从水中移出:
①从岸边或船上递木棍、船桨、救生物品(抛掷绳子或漂浮物品);
②借助工具拖拉溺水者到岸边或船上;
③携带救生物品划小船送达溺水者;
④跳进水中施救(对于施救者非常危险,作为最后的选择)。
在将溺水者救出水中后,应尽早进行现场心肺复苏。
现场心肺复苏是否成功以及溺水者的意识状态是判断溺水者能否存活的主要因素。一旦溺水儿童从水中被救出,心肺复苏就应立即开始。
第一步:迅速将溺水者置于仰卧位,拍打、呼叫溺水者。
第二步:若无反应,开放气道(压额抬颌法),观察溺水者口鼻中是否有异物。若其口鼻中有异物,快速清理口鼻内的泥沙、杂物或呕吐物,使其呼吸道通畅;进行5次人工呼吸。
第三步:检查颈动脉搏动(示指、中指伸直并拢,置于喉结下,向旁边滑动2~3cm)。
(1)溺水者无脉搏:
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按压-通气比:单人施救为 30:2,双人施救为 15:2,按压频率为 100~ 120 次 /分。按压部位按照年龄如图所示,婴儿采用双手环抱法,8岁以上儿童以及成人采用双手叠加法。
(2)溺水者有脉搏:
开始人工呼吸,通常在几次人工呼吸后自主呼吸可恢复。抢救过程中积极寻求帮助,及时将患儿送至附近医院。
对于低体温溺水者,很多心血管高级生命支持(ACLS)干预无效(如起搏器、阿托品、利多卡因和除颤)。在对溺水者进行心肺复苏过程中需注意利用现场可获得的条件保暖。在水中自救时可采用抱膝的姿势或者与其他人抱在一起的方式减少身体热量的丢失,从而减缓体温下降。
如若不慎从冰面上掉入水中,自救方法如下:
使用双臂紧紧支撑上半身在冰面上。
抬高下肢至冰面水平,然后利用双臂往前的力量拉动身体。
采用滑动和滚动的方式离开冰面(切勿站立)。
04
怎样防止孩子溺水?
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及抢救技能才是防止溺水的关键:
1.一定要保证孩子时刻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尤其是会爬会走但却不明白什么是危险的幼儿。
2.尽量减少家中浴缸、水桶等有安全隐患的物品的使用。
3.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游泳池、野外游泳一定要有救生员及相关急救设备,不游野泳。
4.儿童及家长要学会水中逃生基本技能。
儿童安全无小事,有备无患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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