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今年4月30日,在浙江某景区检票口处,一男子与两名疑似插队的女子发生口角,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纷纷指责两名女子的行为。一时间,关于事件的经过、二人的身份等未经证实的传言满天飞。
“比咆哮更有摧毁力的是三人成虎、以讹传讹。”事件发酵几天后,视频中的一位当事人表示。
诸如此类的网暴事件还有很多,每次网络热点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一阵“网民们的狂欢”,一些网友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了一番畅快的“指指点点”后,转头就忘记了这回事,而网暴的受害者们却要承受事件带来的巨大影响以及心理创伤。处于弱势地位的网络暴力受害者们想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维权成本极高,网络暴力所导致的法律问题不可忽视。
事实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内的多部法律都有相关条款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规制,对受害者进行保护。除此之外,早在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进行规范;2022年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大网暴治理力度;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旨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
哪些行为构成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网络暴力犯罪会涉及哪些罪名?受害者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记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
认识网络暴力
学界专家普遍认为,网络暴力所涉及的范围广、类型复杂,想要准确界定难度较大,因而目前立法、司法解释中针对网络暴力的表述,更多的是通过列举的形式来展现当前多发的网络暴力类型,让人们认识网络暴力。
《通知》中提出,网络暴力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网络暴力是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行为,包括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还依法惩治线下滋扰行为,规定了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的处罚。
在近期召开的“网络暴力的多维度全链条治理”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表示,网络暴力本质上不是新问题,而是老问题的新形态,是传统语言暴力的不道德、违法或犯罪行为在网络空间的呈现。
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暴力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暴力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现在太容易遭受网络暴力了!”小张是一名“资深网民”,平时喜欢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情绪,某天她表达了对某个明星的意见后,就被该明星粉丝们“挂”了出来,激动的粉丝们翻出她以前的微博照片进行攻击,还在私信里骂了很多难听的话,这是她第一次真切感受到网络暴力。“真的又生气又害怕,刚开始的时候感觉特别无助,现在我已经不敢在网上随便说话了,有心理阴影了。”小张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在社会心理层面上,网络暴力所带来的其实是一种公共空间的不安全感,“网络暴力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注到了‘公众安全感’这个方面,这是非常关键的”。他建议,应当对损害公共安全感的主要形式加以列举,并把个人信息保护和通信自由的问题考虑其中。
受害者如何寻求救济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继文表示,用户如果认为自己正在遭受网络暴力,针对一些比较轻微的网络侵权行为,可以先固定证据,之后向平台设置的投诉举报窗口进行投诉,要求删帖并对网暴者采取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避免侵权损害进一步扩大,之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付继文直言,相较于传统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暴力的施暴者更多的是来自陌生人,因为网络平台的匿名性以及网络信息的即时性,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很难确定网暴者的真实身份并且及时固定证据提起诉讼。付继文建议,首先可以采用截图、录屏等方式保存网页信息,将证据固定;其次,可以联系网络平台帮助固定网页证据,还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侵权内容的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固定证据。
如果受害者遭受网络侵权行为比较严重,已经对其正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或网络暴力已经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网暴者列为第一被告,将网络平台列为第二被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院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法院提供侵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这样更便于网暴受害者维权。”付继文说。
如果网暴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的,受害者还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涉及的罪名包括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如果受害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付继文介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比如,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等。
除此之外,付继文还建议,当遭遇网暴时,受害者可以向家人、朋友诉说寻求开导,青少年更应当及时告知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必要时可以找心理医生寻求帮助;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等设置,远离网络负面信息,避免进一步受到网暴信息的骚扰侵害;避免产生自责、自我怀疑等情绪,给自己一些积极的心理暗示,勇敢、坚强地面对。
【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