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编者按
2023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中国自然资源报社与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联合推出“漫解土地管理法律知识”,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部分热点问题,向全社会传递“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理念,邀请“你我他”共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漫解土地管理法律知识”共分6期推出。这是第二期: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主要有哪些措施?
问: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耕地“非农化”是指占用耕地从事各项非农业活动的行为。耕地“非农化”会明显改变土地的利用性质,破坏耕地的生产能力,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八项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措施: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七是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八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耕地“非粮化”是指将耕地用于种植非粮食作物或者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如果任由耕地“非粮化”问题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同时,提出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管理措施。
(编写:自然资源部法规司)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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