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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丑恶行径 难掩失败的命运
发布时间:2023-04-25     作者:陈哲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分享到:

1999年的春夏之交,北京发生了万余名“法轮功”人员围攻中南海事件。时间虽已流逝,但人们并未对李洪志发起的这段恶贯满盈的罪行有所淡忘。“4·25”事件不只是“法轮功”的丑行,更是对所有正义人士的时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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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法轮功”围攻中南海,图源:新华社

回顾“4·25”事件,梳理这段记忆,再次审视李洪志当初所言所行,“法轮功”“听不得批评,不容置疑”的邪教本性愈加清晰。尽管李洪志百般狡辩抵赖、努力漂白自己,但从邪教由滋生到灭亡的规律来看,“4·25”事件无疑敲响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走向末路的丧钟,正义向邪恶宣战的号角正式吹响。

丑行一、自证罪行,不容掩盖

“4·25”事件的导火索是正义人士何祚庥院士对“法轮功”种种恶行的揭露。一个自诩“真善忍”的所谓修炼组织一反“忍”的假面具,在有着政治野心的邪教头子的带领下,本着“谁怀疑我,我就围攻谁;谁批评我,我就打倒谁;谁说‘法轮功’不好,我们就跟谁去争去斗”(网友语)的流氓方式,采用围攻闹事策略妄图向党和人民政府施压,欲封堵悠悠众口,实现其狼子野心。

“4·25”围攻事件在国内外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随着事件真相的逐步揭露,李洪志这个潜行于暗处兴风作浪的“主谋”逐渐浮现出来。可笑的是李洪志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百般抵赖,开脱罪责。但李洪志组织策划围攻闹事的过程里留下的铁证多多,有入境登记卡上留下的签名、护照证件的号码、电话记录等,更有弟子们自证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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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出入境登机卡

且看李洪志的犯罪踪迹。

自1996年在组织策划了一系列围攻国内媒体事件后,1999年4月22日,李洪志从纽约潜回北京,“有备而来”听取“法轮功”骨干纪烈武的“成绩”汇报,一场山雨欲来的风暴开始酝酿。

4月23日围攻天津师大教育学院“法轮功”人员已达6000多人,企图捞取政治资本且狂妄自大的李洪志把目光转向中国的政治中心,明确要求弟子,要去就去北京,去中央,去国务院!人要多点,这是最后一次机会,24日上午,老奸巨猾的李洪志开溜到中国香港。

25日,隔岸观火的李洪志以电话遥控指挥,在旗下金字塔般组织体系运作下,采用耳对耳、面对面的授意,“法轮功”人员开始了围攻中南海的行动。

“蚍蜉撼树,不自量力”。李洪志企图向党和政府施压要挟,但错判了形势,高估了自己。自以为策划得天衣无缝的计划,事实上漏洞百出,其闹事的最终结果是:自身被通缉、“法轮功”组织被取缔,不可一世的“宇宙主佛”变成了一个在境外摇尾乞怜、仰人鼻息的丧家犬。

丑行二、“轮闹”频频,人间厌物

闹事是邪教的本性,究其原因是邪教排除异己、党同伐异的结果。

自1996年始到1999年“4·25”间,在李洪志及“法轮功”骨干唆使、指挥下,据统计,300人以上的非法围攻事件就达78起。围攻的新闻单位为17家,参与人数由数百人激增到万余人。而1999年4月之后“法轮功”组织制造的各类围攻党政机关和新闻机构事件共计307起,其闹事背后的推手就是李洪志的经文《挖根》中“……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有错”“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的邪恶“法理”渊源。

“4·25”事件之后,偷鸡不成,弄巧成拙,亡命天涯过着丧家犬日子的李洪志在境外不吸取教训,仍然把闹事丑行搬到国外,仍热衷于攻击一切批评之声,包括境外各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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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人员在加拿大多伦多罗杰斯(Rogers Cable)总部大楼前抗议

为放大自身政治诉求,李洪志不惜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制造谣言,造谣污蔑,组织“法轮功”人员,混淆清听,肆其簧鼓,攻击通讯卫星、插播广播电视,捏造如“酷刑”迫害、“活摘”器官等一系列莫须有的指责和罪名。在北京奥运圣火传递、汶川地震募捐、突发事件上捕风捉影、颠倒黑白、肆意抹黑中国,蒙蔽国外民众,损害中国声誉。

“法轮功”信徒在李洪志的唆使下,使用卑劣招数:“诬告、滥诉”你,“围攻、纠缠”你,不把你搞得精疲力竭、疲惫不堪绝不算完。”“法轮功”这种邪教本性,被加拿大一法官一语中的:“‘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该法官主审了“法轮功”邪教组织诉周锦兴《华侨时报》所谓“诽谤案”。

丑行三、邪恶“法理”,逼人害命

李洪志的邪恶“法理”每年不知要害死致残多少人,截至2000年2月被“法轮功”害死的练习者和无辜人员迄今已达1660人。而在中国政府于1999年7月22日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之前,在李洪志“升天”“圆满”等歪理邪说的驱使下,已有136名练习者“放下生死”自杀身亡;此后,又有103人受李洪志毒害,自杀自亡,合计一共有239名“法轮功”练习者为了上“天国”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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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日,陕西省咸阳市鸿宾旅社的服务员买新萍被两名“法轮功”人员以“度人”名义杀死

数字静默不语,冰冷的数据背后,是多少个被“法轮功”邪恶“法理”吞噬的鲜活生命。

回顾“4·25”事件,其参与者也是李洪志邪恶邪说威逼利诱的结果。

一是李洪志为“4·25”预演早做准备。1998年夏李洪志在“经文”中就要求弟子关键时与“人”决裂,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接着,在1998年7月26日李洪志威逼弟子说:“圆满了你都不动,我看你怎么办,你也不想圆满。”此时李洪志鼓动弟子围攻闹事的丑恶嘴脸已经暴露无遗。二是对犹豫不决的弟子以“业力回身”立即得病,马上报应相威胁,逼迫信徒去中南海闹事,此招立马吓住了体弱多病且又不想“业力回身”的弟子,只好惨兮兮硬着头皮跟随李洪志,因为“师父”怎么说,弟子们就怎么做。三是欺骗弟子说到北京闹事是“合理上访”,是“圆满必须过的关”,是“‘师父’为圆满升天者安的门”,是“增长功力”提高“层次”,是“正法”“弘法”“护法”实现“圆满”的最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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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好机会”其实现过程甚为可怜,“大法”弟子站在大街上显身露丑,缺吃少喝,一站就是一天,许多因体力不支,疾病发作而晕倒在现场,这就是李洪志所谓的“真善忍”,最后的“圆满”。这些可怜的忠诚弟子成为李洪志听不得批评的“炮灰”,其所作所为,可悲可叹!

邪教活动必受法律追究,邪教犯罪必受法律惩治。“4·25”事件开启了取缔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系列活动,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针对性极强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如全国人大作出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及2017年1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的颁布实施,完善了防范处理邪教法治治理体系,增强了运用法律惩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效果和可操作性,对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4·25”事件本以为幻想用弟子的身家性命作为政治赌注,来换取李洪志的黄粱美梦,未曾想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经过24年的历史积淀,“法轮功”的邪恶本质人们早已认清,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终将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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