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近13万人,同比上升超8倍,位居各类刑事犯罪的第3位(前两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
笔者发现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涉案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2022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人员中,30岁以下的占64.8%,其中18至22岁的占23.7%,这些涉案人员中有许多人是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本应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但却频频因为诱惑而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实在令人惋惜。那么大学生怎样才能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背锅侠”呢?以下这些内容需要广大在校大学生们了解。
一、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当前,非法买卖“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疫情期间,网上活动与日俱增,加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部分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大学校园,以致许多学生身受其害。“两卡”是指银行卡、手机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大学生往往会涉及出租、出售银行卡,出售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帮助犯罪团伙实施买卖电话卡,“跑分”等违法行为。“跑分”即利用微信、支付宝的收款功能,为他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因为来钱快、回报高,不少大学生参与其中。其实这些支付账户被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大学生易触犯此罪原因
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不少大学生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知存在误区,他们自认为仅仅出于蝇头小利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等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伤天害理。现实中,有的大学生在社会兼职过程中误入歧途,被犯罪团伙利用,在“低成本、高收入”兼职的诱惑下,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有的大学生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的“老乡”“朋友”的引诱下出租或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陷入犯罪泥潭不可自拔。
例如,在租售微信账号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不法分子为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躲避法律打击,通常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租买微信”的广告,利用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不懂法且爱占小便宜的心理,通过支付一定报酬获取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常用这些微信号进行钓鱼式营销、假扮号主身份向亲戚朋友借钱、推送投资秘诀诈骗等。大学生群体最容易受骗,这是因为学生们普遍社会经验不足,缺少警惕和防范意识。
三、出售银行卡、微信账号为什么会犯罪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的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规定,微信账号所有权属于腾讯公司,用户仅拥有微信账号的使用权,微信账号用户无权租售微信账号。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明确规定网络实名制,用户租售微信号的行为相当于将自己的身份证借出,等同于放任他人利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干坏事。现实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诈骗得手后为了最终取得被骗资金,利用收买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接收、流转、洗白资金,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这些诈骗资金经过一系列的辗转腾挪最终流入到犯罪分子控制的账户中,而出售银行卡、微信等账号的大学生们则一不小心成了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助犯”。
四、大学生预防“帮信罪”措施
第一,切勿贪小便宜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第二,提升个人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第三,寻找兼职时要谨慎,要在正规机构或网站寻找工作,充分了解工作岗位、内容。不要轻易相信QQ陌生人私信、贴吧或街边小广告等信息。
(作者赵宪伟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处长,郭定山系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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