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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预付式消费”
发布时间:2023-01-31     作者:方帅   来源:学习时报   分享到:

       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从预付式消费的设计本意来看,是让利消费者并增加经营者商业机会的双赢之举。但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监管漏洞等原因,有些经营者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倒闭,实际控制人“卷款跑路”,“卡还在,店没了”的失信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予以规制。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预付式消费的规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在法律层面,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合同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条规定以经营者诚信理性为前提,倡导性和原则性较强。民法典合同编主要是从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以及发生争议时的解释原则角度,规定经营者作为预付式消费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对消费者应负有的相应义务。在部门规章层面,商务部2016年修改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区分了单用途与多用途预付卡,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发卡企业范围、预收资金监管,以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等作出规定。该办法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专门规章,但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对于预付式消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适用。此外,还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主要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预付式消费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地方立法层面,浙江省2017年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时,对预付式消费作出规定,涉及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2019年施行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建立了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并对资金监管模式、资金监管比例、资金专户存管、资金划拨方式等进行了规定;此外,北京、江苏等地都制定了预付式消费的专项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也将为国家相关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规制预付式消费中的突出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基本法律原则性强、专项立法层级较低、地方立法规制范围有限等局限,有些堵点问题仍有待解决。一是预付资金的存管问题。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经营者卷款跑路是导致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得不到保障,一旦涉及退款就难以得到救济。即使找到承接业务的新经营者,也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因此,从根源解决问题,建立预付资金存管机制确有必要。二是预付式消费的监管问题。比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发行主体的市场准入问题的规定尚不明确,实践中仍然存在经营主体不受资金、经营状况等限制任意发卡的情形。而且该办法规定的监管对象只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发行预付卡的主体之一,并没有被纳入监管范围。三是部门职责的问题。当前预付式消费的行业众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涉及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多部门,实践中容易因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真空”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立法中予以解决。

       预付式消费发展迅速,规范的内容变化较快,专项立法的成本较高,可以考虑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增加预付式消费的相关规定,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发挥好立法的功能作用。一是建立数字化的预付资金安全存管机制。借助数字化手段,建立预付资金存管平台,经营者备案后,应当在监管平台开立专用的存款账户,按照预付资金的比例存入存管金,并在存款账户之下为消费者建立预付卡资金记账簿,对每个消费者预付资金的收支、结余进行单独核算,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指令方可划转预付资金,确保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二是建立预付式消费的闭环监管机制。强化事前监管,严格经营者发放预付卡的准入条件,经营者须事先在预付资金存管平台上登记注册,主动申报相关经营信息和预付卡消费合同,对于未备案登记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记录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预付卡经营活动,同时明确把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围。强化事中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托预付资金存管平台,通过异常信息预警、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强化事后监管,加大对经营者预付式消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实行经营者信用定级评价,将违法失信的经营者纳入“黑名单”从严惩处,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提高经营者的服务意识和合规意识。三是明晰各部门各层级权责范围。结合预付式消费的特点,按照行业主管与综合执法联合监管的模式,厘清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等各部门职责,构建部门协同、事前预警、事中联动、事后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同时要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行业组织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维权情况,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则,开展行业培训,指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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