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摘 要] 以1999年7月22日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为开端,我们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已经23年,这场斗争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一场正义与邪恶的重大较量。
正胜邪则治而安。23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有力地保障了人权,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安定的政治局面,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正胜邪 治而安 经验 意义
四、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开展反邪教斗争,是取得反邪教斗争胜利的根本保障。
运用法律武器开展同邪教斗争,是贯彻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也是同邪教斗争长期性的必然要求。取缔“法轮功”邪教23年来,各地认真贯彻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成为依法综合治理邪教的法律依据。
运用法律武器同邪教斗争,有力地打击了邪教的犯罪行为和蔓延势头,也改变了之前仅靠有关文件作为依据开展工作的局面。各地在落实《决定》中,注重依法、依规,在法律框架下开展同邪教的斗争取得了我们同“法轮功”斗争的胜利。从斗争长期性的思想认识出发,树立依法反邪理念,依法开展同邪教的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也才能取得同邪教斗争的最终胜利。
(二)充分认识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切实解决民生民智民心问题。
在改革开放历史条件下,“法轮功”邪教的滋生蔓延,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联系23年来反邪教斗争的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由于社会大变革时期一些社会成员理想信念缺失,利益冲撞导致的心理失衡,加之受传统封建文化中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基层工作的薄弱和欠缺,致使一些人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被“法轮功”等邪教的歪理邪说所迷惑,有的甚至走到了政府和人民的对立面,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做好反邪教工作,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切实解决民生、民智、民心问题。
解决民生问题,要十分关注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从对涉邪教群众分类中,我们得知这样“几多”现象,即这些人中经济困难的多、无业人员多、体弱多病的多、文化低的多、女性多、年龄大的多。对于这些人,我们一定要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他们,对其中的痴迷者,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把“回归工程”的任务落到实处。在分析转化人员反复现象时我们也感到,已转化人员因生计问题困扰重新被邪教拉过去的风险是存在的。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应当说在解决民生问题上,近年来党和政府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问题具有长期性,我们仍要继续艰苦努力。
解决民智问题就是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道德规范、科学文化知识和民主与法治教育作为开启民智的重要内容。尤其要关注农村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等邪教易感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崇尚科学,远离邪教”的警示教育。同时要大力加强文化建设,用积极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占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宣传阵地。
解决民心问题核心是要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因此,我们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改进党的作风,这样才能赢得民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取得反邪教斗争的胜利。
(三)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形成反邪教斗争的强大合力。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解决一系列重大政治、社会问题的根本法宝。依靠这个法宝,我们夺取了同“法轮功”等邪教斗争的胜利。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开展反邪教工作,要注意解决发动和依靠群众问题。反邪教工作,没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如果大多数群众不了解、不知道、不关心、不支持、不参与反邪教斗争,仅靠专门机关单打独斗,要想夺取反邪教斗争胜利是不可能的。
因此,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反邪教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邪教的历史危害和现实危害,宣传反邪教斗争的成效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的先进事迹,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
(四)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23年来,我国防范和处理邪教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各地结合斗争实践积极探索,统筹国际国内两大战略、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实践与理论两条战线,把反邪教斗争纳入社会大稳定格局,纳入基层党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打击防控、教育转化、警示教育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模式和制度,掌握反邪教斗争的主动权。上述经验和做法应该坚持下去,并不断创新发展。
正胜邪则治而安,回顾23年来的开展反邪教斗争,深刻认识到反邪教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我们从事的反邪教斗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让我们共同努力,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完)
(作者系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高级工程师、原副秘书长)【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