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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胜邪则治而安——写在依法取缔“法轮功”23周年(二)
发布时间:2022-07-20     作者:李安平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分享到:

[摘 要] 以1999年7月22日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为开端,我们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已经23年,这场斗争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一场正义与邪恶的重大较量。

正胜邪则治而安。23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有力地保障了人权,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安定的政治局面,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正胜邪;治而安;经验;意义

二、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取得重大胜利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指出“经查,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据此,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

同日,公安部发出关于禁止“法轮功”从事非法活动的六条《通告》。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于1999年7月22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

1999年7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并于7月22日通过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公开报道。当天,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还就《通知》向《人民日报》记者发表了谈话。

1999年7月29日,公安部发出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李洪志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予以通缉。”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颁布(以下简称《决定》)。

(一)《决定》提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

《决定》对反邪教的功能和作用作了清晰的定义,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对邪教组织坚决依法取缔,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二是坚持教育与惩罚并举的原则,对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要团结、教育,对极少数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三是要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四是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对邪教活动进行综合治理。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形式颁布的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文件,可以视为反邪教总体纲领第一次被提出。

自此,在全国范围内以贯彻《决定》开展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反邪教斗争,是正义与邪恶的一场重大较量。

《决定》规定,“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各地贯彻《决定》,对“法轮功”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审理认为,李昌等人与李洪志一起建立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各地“法轮功”辅导机构,是地地道道的严重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他们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法院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条款的规定,分别判处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有期徒刑7至18年。

此后,全国各地人民法院以刑法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相继对一些“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依法审判了“1·23自焚案件”“长春插播广播电视案件”“关淑云杀女案件”“傅怡彬弑父杀妻案件”“陈福兆投毒案件”“温玉平杀人案件”,以及“全能神”“5·28杀人案件”等一系列邪教案件,把违法犯罪的邪教信徒绳之以法,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体现了法治精神。

在贯彻《决定》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中,各地司法机关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惩处“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今后依法处理邪教类犯罪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3年来,通过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我国防处理邪教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40多项,初步形成了我国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体系。如,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行,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增加“情节较轻”的规定,设立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区间。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成为执法机关执法的重要依据。事实表明,处理“法轮功”问题,推动了中国反邪教立法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反邪教立法的体系,为依法处理邪教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邪教信徒既是害人者,同时也是受害者,更需要人们的帮助。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既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人文精神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全国各地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和人道主义出发,尽最大努力教育和挽救原邪教受害者,尤其是基层和一线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同志,顶住压力,冒着风险,承担了教育转化工作中最艰巨的任务,用辛勤的汗水和聪明才智推动着教育转化工作向前进展,帮助痴迷者回到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来,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过上了正常的社会生活。

如,辽宁省抚顺市坚持用雷锋精神帮教转化“法轮功”人员,用雷锋精神消除“法轮功”歪理邪说,取得显著效果。在帮教工作中,聘请了雷锋生前战友乔安山、雷锋生前辅导的学生陈雅娟担任帮教工作的负责人。乔安山提出口号:“在帮教邪教人员工作中,全体工作人员向党员看齐,党员向我看齐,我向雷锋看齐!”他们用雷锋精神帮教邪教人员的过程中,使邪教人员的思想深处起到了“细雨润物”的作用,使绝大多数邪教人员都得到转化。齐某原是“法轮功”当地骨干,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便得到了彻底转化,回到单位后,他还专门给帮教单位寄来了一面锦旗,表达对其灵魂再生的感激之情,同时积极主动做其他“功友”的转化工作。

又如,原江苏省海安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蒋龙生,在帮教转化实践积累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转化工作法,从2002年至2015年,13年间累计教育转化原邪教人员512名。面对邪教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蒋龙生用自己做人的良知和警察的操守诠释了真和善的真实内涵,尽心尽力挽救那些深陷泥潭的痴迷对象。对误入邪教的人员,蒋龙生倾注着一片爱心,为贫困家庭送去温暖,帮失业的找工作,给开店的找门面房,为无人照顾的孩子当起“干爹”,替孤老求医问药养老送终……有人说,邪教人员可怜也可厌甚至可恨,不值得帮他们。可蒋龙生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被邪教裹挟的,大部分也是弱势群体,往往缺文化、少知识,家庭贫困,遇灾遭难,为寻求精神寄托而走上邪路,常常弄得家破人亡,凄凄惨惨。这部分人如果不帮助,很容易走极端,走向社会的对立面。向他们倾注爱心,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再如,原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干部屈申,从事邪教帮教人员工作20多年来,帮助300多名邪教人员重新步入正常生活轨道。屈申同志爱岗敬业、孜孜以求的敬业精神;他带病坚持工作、强忍病痛的折磨,直至脑部被植入29根钢网弹簧也未放弃对邪教人员的帮教,他在帮教实践中摸索出教育转化“八步工作法”,使众多的邪教痴迷者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屈申说,邪教危害国家,更残害家庭,“转化一个人能挽救一个家庭,减少社会一分危害”。这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

正是有千千万万个像乔安山、陈雅娟、蒋龙生、屈申这样的同志的辛勤努力,以牺牲个人利益换来了一个个邪教人员的新生,以对党的忠诚,默默无闻、顽强拼搏的无私奉献精神换来社会的和谐安定,体现了我们党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赢得了全社会的尊敬 !

(二)《决定》提出,“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良好社会风气。

“法轮功”为人们认识邪教提供了具体的现实、生动的教材,人们从“法轮功”的教义认识到邪教的荒诞性、极端性、危害性。通过一件件具体生动的案例,深刻地认识到“法轮功”残害生命的邪教本质,这在我国邪教问题研究史上所从来没有过的,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初期,新闻宣传媒体发挥了重要舆论导向作用,特别是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广泛深入进行揭露“法轮功”邪教的报道。如:人民日报发表的“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系列评论员文章和社论、新华社的揭露“法轮功”的评论员文章,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的元月23日,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了来自河南开封的王进东等7 名“法轮功”人员的自焚事件,造成了2死3伤的惨剧,举世震惊。

自焚事件发生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赶赴现场,采集到了最为鲜活的第一手材料。节目播出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人们震惊了,愤怒了,纷纷愤怒声讨和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残害生命的滔天罪行,也引起了“法轮功”练习者的强烈震惊和深刻反思。同时世界各主要媒体也纷纷予以关注,国内各媒体同时转播或转发,为人们认清“法轮功”邪教的危害起到重要作用。

反邪教故事片《花街》《走出死亡陷阱》、反邪教科教片《宇宙与人》《骗术揭秘》等公映后,对于人们认识邪教的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由北京科教电影制片厂摄制的《深渊——邪教的本质》由多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著名学者共同担任科学顾问。历时一年多,辗转数省、市、自治区拍摄,综合了科教片、专题片、科学纪录片的优势和特点,以大量鲜为人知的素材,揭露了世界上几个主要邪教组织谋财害命的真相。该片以大量科学的知识、鲜活的实例、翔实的资料,剖析和揭露了国内外邪教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本质。从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把邪教迷惑人心的根源一一揭示出来,使观众通过观看影片进一步认清了痴迷邪教的精神因素与心理基础。这是一部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的生动“教科书”。

2010年以后,小成本制作的“微电影”的出现,适应了人们快节奏生活的需要,得到迅速发展。为满足大众对反邪教知识的需求,扩大了反邪教的影响力。如中国反邪教网发布的《思无邪》《深渊》《拯救》《迟来的醒悟》《末日正法》《回家的暖阳》《迷途梦醒》《谁是凶手》《无路可逃》《让爱回家》等上百部微电影,让人们通过感官更直观地认识到了邪教的本质,从心灵深处激发反邪教的意愿,大大地推动了全民反邪教运动,起到了有力遏制邪教传播的作用。

为贯彻《决定》精神,“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良好社会风气,仅2000年至2003年,就在北京举办了3次大型展览。

2000年3月22日,由中央文明办和中国科协联合举办的“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昧”大型图片展览在北京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举行。展览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维护稳定,严惩邪教——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第二部分:迷信愚昧,贻害无穷——迷信、伪科学和邪教的表现与实质;第三部分:掌握科学,识假辨伪——迷信和伪科学的荒谬;第四部分:坚信科学,迈向未来——科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群众 30 余万人观看,对认清邪教本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上的积极作用给予高度评价,到 2000 年底全国观看展览群众达 6633 万人次。

2001年7月15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文明办、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中国科协共同主办,以揭露“法轮功”、倡导科学文明为主要内容的“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大型展览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开幕。这次大型展览旨在使民众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本质,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先进文化,消除邪教以及各种腐朽思想文化滋生的土壤,以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和科学素质。

2003年11月,中国反邪教协会在北京举办“崇尚科学、关爱生命、维护人权、反对邪教”大型展览,10天之内,观众人数逾10万人次,10余家新闻单位予以报道,发放了《反对邪教 保障人权》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根据观众的意见反馈,2004年3月,协会组织专家对展览的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改,按照标准展板的要求复制了一百套展览光盘,发给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及反邪教协会,配合科技周、科普日在全国进行巡展。据不完全统计,参加观众达2000万人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我国民间反邪教组织应运而生,2000年11月13日,中国反邪教协会在北京成立。随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建立了反邪教协会。协会以“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和联络社会各界人士,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为宗旨,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做出了重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11月至2009年,全国各地反邪教协会组织反邪教展览宣传活动近千场次,参加群众近亿人次;举办“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千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已经成为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也是我们同“法轮功”进行直接斗争的一个重要战场。自被依法取缔以来,“法轮功”在国内逐渐销声匿迹,但在境外却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传播歪理邪说,对邪教人员进行精神控制,并通过“境外策划、网上指挥、境内滋事”,组织煽动境内邪教人员进行捣乱破坏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

在深入揭批“法轮功”的斗争中,我国反邪教网站得以建立和发展,2000年在互联网上创建了我国第一家反邪教网站——中国反邪教网。23年来,全国各省、市、区陆续创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反邪教网站和专题。现已形成了中国反邪教网、凯风网、薄荷茶社等反邪教网站。

2017年9月22日,改版后中国反邪教网及其同名官方微信、微博正式上线。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沿阵地,中国反邪教“一网两微”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政策,准确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发布涉邪教问题权威信息,深入揭露邪教的本质及危害,不断增强全社会识别和抵制邪教的意识和能力,成为全国性的反邪教宣传阵地和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目前,中国反邪教网特别针对邪教痴迷者离家出走现象频发问题,还专门推出“助你寻亲”免费公益平台,联合各大门户网站、资讯类客户端进行大数据精准推送,为邪教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寻找失踪亲人等具体帮助。截至目前已免费播发寻亲信息700余条,成功帮助160多个破碎的家庭实现团圆。

为更好地利用新媒体渠道开展宣传工作,近年来,中国反邪教网在“一网两微”基础上,还积极布局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百家号、腾讯企鹅号、网易号、人民号等资讯类客户端账号,以及抖音、快手、B站、秒拍、微信视频号、西瓜视频等视频类账号和知乎等知识分享类平台账号,以打造中国反邪教新媒体航母的面貌实现精准化、多样式、全覆盖宣传格局,为广大群众筑起增强防范意识、远离安全风险的铜墙铁壁。

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中,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城乡普遍开展了“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反邪教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的“六进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反邪教、创文明、树新风。

各地还结合普法教育开展了反邪教警示教育。如,2013年由凯风网承办的全国“六五普法”反邪教法制知识竞赛,是一次广泛开展的反邪教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自9月1日至10月31日,全国各地共有846.5万名网友踊跃参与在线答题。

通过上述努力,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邪教的警惕性和鉴别力,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认清了“法轮功”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教本质,越来越看清了“法轮功”邪教残害生命、祸国殃民的丑恶面目,自觉投身于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在全社会形成了“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邪教”的良好氛围。

(三)《决定》特别提出对邪教实施全社会综合治理的理念,以达到打防并举、相互促进、标本兼治的治理目的。各地进一步实施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夯实基层基础,将反邪教工作纳入综治部门的综治活动,同部署、同宣传。

1999年7月23日,共青团中央发出通知规定,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2000年2月1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的通知。全国大、中、小学的根据不同特点,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以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拒绝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大、中、小学学校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围绕以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新学期第一次主题团日、队会、班会等活动,组织开展“校园拒绝邪教”签名倡议活动,举办法制讲座、科普竞赛、文艺演出、社团活动等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加大校园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和校报校刊、宣传栏以及各种刊物的宣传力度,形成“校园拒绝邪教”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近年来,为净化校园环境,抵御邪教侵害,扎实推进反邪教进校园工作,各地积极探索校园反邪的长效机制。如浙江、河南、河北、上海、重庆、山东等地建立高校反邪教联盟,总结交流校园拒绝邪教经验和做法,成为高校之间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的沟通交流平台,并探索利用暑假期间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实践活动。如,2013年起河南省郑州市开展高校暑期大学生反邪教社会实践活动,每年组织郑州市所属20所高校的近百支团队、千余名大学生反邪教志愿者奔赴全省乡镇、社区,把反邪教科普知识传入千家万户。2021年以来,公安部、教育部连续两年联合组织了“反邪教警示教育进校园”活动,将宣传深入全国高校,并延伸进中小学。

2001年1月21日,全国妇联开展了以“家庭拒绝邪教,倡导科学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向全国广大妇女和2.7亿个家庭发出倡议:用家庭的真情和爱心帮助“法轮功”练习者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彻底脱离“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此举得到全国各地响应。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拒绝邪教”活动,强化源头治理,在农村广泛开展妇女反邪教知识宣传教育,使反邪教知识走进家庭、走进群众。发挥家庭作为反邪教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挤压邪教生存发展空间,推广广西开展的“家庭拒绝邪教活动”的经验做法。注重以家庭为单元,开展拒绝邪教活动,家庭与家庭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互相提醒监督,互相学习促进,帮助深陷邪教组织的人早日脱离邪教,带动全社会共同抵制邪教。在此基础上,各地广泛开展了无邪教创建工作,并探索将无邪教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形成齐抓共建的格局,从而达到防范和抵制邪教的目的。

近年来各地进行反邪教的综合治理上进一步创新。通过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邪教治理体制,着力打造共管共治、常态长效的反邪教工作格局。推动各部门把反邪教作为政治责任,提高反邪教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未完待续) 

(作者系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高级工程师、原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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