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
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
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与自由的非法模式。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多层次直销是传销,也就是说,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
而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
(2)有没有高额入门费
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交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交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
(3)是否设立店铺经营
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4)报酬是否按劳分配
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5)是否有退货保障
直销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直销活动中,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传销活动中,所谓的“产品”或交纳的入门费通常不予退还,参与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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