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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场所打广告,物业是否有权收取费用?
发布时间:2021-09-30     作者:   来源:法宣在线   分享到:

在小区内打广告,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因广告取得的收益一般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实际中,有些物业以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为由,要求外面的广告商进小区打广告必须经过物业同意,并收取费用。

在小区内打广告,如能获得业主大会授权代收代管广告费,物业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如果未获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无权收取任何相关费用,而业主大会需要重新设定一个机构代收代管相关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利用小区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所收取的广告费用,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能将小区广告收益占为己有,但可以跟所有权人、广告公司事先约定收取一定的广告管理费用,小区内广告带来的收益,经业主授权后物业公司有权管理,用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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