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秘密 人人有责
涉密人员上岗后,应接受在岗教育培训、出境及从业限制,遇有重大事项应报告,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监督。
涉密人员应接受在岗教育培训。用人机关、单位应对涉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形势、保密工作政策法规和保密知识技能更新教育,使涉密人员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养成保密习惯、提高保密技能。
涉密人员出境要进行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涉密人员出境审批,必要时应征求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办理出境手续;严禁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骗取办理出境手续。
涉密人员从业有严格限制。严禁涉密人员私自到境外机构、组织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私自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人员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涉密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发现其有上述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涉密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当及时报告:(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2)发现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针对本人有渗透、策反行为的;(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4)与境外人员结婚的;(5)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6)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机关单位要及时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涉密人员上岗、在岗和离岗离职保密管理要求以及违规违约责任。
涉密人员要接受在岗监督。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制止和纠正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并将履行保密职责、遵守保密承诺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应当及时调离。对在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保密工作开展、泄密隐患发现处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应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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