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浏览
6月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1年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经济还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继续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按缴费年限,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具体调整标准为70周岁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
【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