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节日
污染环境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物品:冥币(纸钱)、香烛、花圈、纸扎或塑料祭祀品、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
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带头响应殡葬改革号召,带头简化丧葬活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
三、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祭扫工作。落实有关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严禁燃放鞭炮,严禁在市区、街道、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抛洒祭品。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城市综合执法、民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倡导群众以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网络祭祀、社区公祭和家庭追思会、踏青遥祭等形式缅怀先人、先烈、先贤,提倡在墓区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严禁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资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散埋乱葬建造坟墓,树立尊重生命、厚养礼葬、文明节俭、慎终追远的殡葬新风尚。
五、各殡葬服务场所要加大文明、绿色祭扫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自觉摒弃丧葬陋习,注重精神传承为主,采用鲜花、丝带、寄语卡片等安全环保祭祀方式,着力为市民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六、清明节祭扫高峰时间(3月27日、3月28日、4月1日-4月4日),敬请群众尽量错峰错时祭扫并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驾车市民请注意交通标志、标线变化,服从交警指挥,避免交通堵塞,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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