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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5  作者:南江远  来源:西安新闻网  分享到:

我省发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3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一

  4S店买的新车竟是二手车

  2019年消费者反映,在汉中市南郑区苏家山村汉中海通机电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新车实为二手车,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情况属实。该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车辆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涉嫌欺诈。依据相关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汽车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并处以40万元罚款。当事人向消费者赔偿3.5万元。

  案例二

  购买假化肥致树木死亡

  2020年7月,消费者在渭南市合阳县甘井镇循环工业园区陕西金丰喜肥业有限公司购买了硫酸钾型复合肥9.1吨。施肥10天后,发现树叶干枯脱落,树木死亡,协商四次无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经取证调查发现,该批次化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了该公司的不合格化肥及违法所得,并罚款1.5余万元。

  案例三

  开发商承诺赠送的房屋竟变天井

  消费者反映由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宫园学府”项目,在宣传时承诺买房赠送一间房屋。业主收房发现,承诺赠送的房屋变成了天井。购房者不满,拒绝收房。

  后经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当初宣传赠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已经拆除。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开发商把赠送房屋换成了天井。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0万元。

  案例四

  销售过期药品被罚款

  消费者反映2020年2月在西安市蓝田县蓝新路陕西昌辉堂医药有限公司蓝田县第六分店购买的快力枸橼酸莫沙必利片药品为过期药品。

  经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药品销售时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余过期药品。当事人主动联系消费者,退还购药费用,并为其做身体检查,承担相应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了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五

  “免费体验”遇“陷阱”

  2020年8月,消费者反映参加宝鸡市渭滨区某美容美体店“免费体验”活动时,服务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将3盒按摩液打开涂抹在其身上。事后,店方称人工服务免费,所用产品需付费8400元,最终消费者支付了2800元才得以脱身,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经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2800元,并改正其违法行为。

  案例六

  “减免”变“贷款”

  2020年12月,消费者反映在宝鸡市眉县某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时,商家称店内有活动,使用固定套餐购买手机可减免1000元。之后,消费者在购房办理贷款时才发现,当时减免的费用实际为分期贷款,因未按时还款影响了征信,造成无法贷款购房。

  经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专卖店工作人员当时没有说清楚此项业务的真实内容,使消费者误认为使用套餐购机就可以减免1000元,而减免的费用实际是以分期形式偿还贷款。后经调解,当事人向消费者道歉,并配合还清贷款,使消费者征信恢复良好。

  案例七

  训练中止退款难

  2020年3月,消费者反映在咸阳市三原县某减肥训练营缴纳5000元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减肥训练。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停止训练,消费者多次要求退还剩余费用遭拒。随后,三原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另外6名消费者反映同样问题。

  经三原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但当事人不愿退还剩余费用。经多次调解,训练营为7名情况相同的消费者共退费13620元。

  案例八

  商品未达承诺效果商家拒不退款

  2020年3月,消费者反映在商洛市洛南县某理发店接受生发护理服务时,店家承诺服务三期后就能长出头发,如达不到承诺的效果,持商品包装盒可退款。但消费者用完没有达到当时承诺的生发效果,店家以盒子外包装破损为由,拒绝退款。

  经商洛市洛南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依据相关规定,经过调解,当事人为消费者退回费用6000余元。

  案例九

  燃气灶安装不当引纠纷

  2020年4月,消费者在宝鸡市高新区某维修店购买了一台燃气灶和一台抽油烟机,当天下午销售商上门调试安装。次日消费者使用燃气灶时,突然发生了爆炸,并导致消费者被烧伤。消费者联系销售商协商无果,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经宝鸡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这起事故是由于安装问题造成燃气灶漏气而引发的爆炸。经过调解,批发商和生产商赔偿消费者1.4万元,销售商赔偿消费者1.6万元。

  案例十

  婚宴取消退款难

  2020年4月,消费者反映在西安市灞桥区某婚宴中心交付25万元预订婚宴,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如期举办婚礼,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分局广运潭市场监管所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当事人为消费者退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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