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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打赏,还能要得回吗?
发布时间:2021-02-18  作者:邱晓桐 黄小明  来源: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  分享到:

来源: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洋在未经父母同意下,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进行大额打赏,其支出的款项数额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父母要求直播平台返还款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检察官提醒大家,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不能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也要承担败诉风险。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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