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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 向“舌尖上的浪费”坚决说不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事关国运民生。1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对人大立法监督、政府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奖惩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对“舌尖上的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决定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社会文明消费;应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应将履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列入文明与涵养教育,建立褒奖节约、惩戒浪费长效机制,打造节约型智慧食堂。
决定提出,餐饮经营者应合理调整菜品分量和规格,提供半份菜、小份菜,倡导自助餐、分餐就餐方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不得强制消费或变相强制消费;鼓励餐饮经营者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方式对节约用餐消费者给予奖励。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加强日常检查,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集中陈列出售,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过期食品。关于群体聚餐和家庭聚会,决定明确,应按照人数合理安排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组织监督作用,倡导婚丧嫁娶、传统节庆活动节约用餐,反对大操大办,摒除讲排场、搞攀比等陋习旧俗。
粮食浪费问题贯穿于生产、收储、运输、加工和消费等各环节。决定提出,应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到经营环节科技含量,加快构建产促销一体化进程,提高粮食加工和转化利用率,强化科技节粮减损。此外,应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行为规范、行业规范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禁止制作、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节目或信息,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粮食消费观念。
决定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将餐饮旅游行业制止浪费情况纳入行业评级考核标准,加强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对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研发、推广节约粮食方法应用和科技创新产品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适当补贴;建立粮食浪费行为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举报,违反决定内容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单位: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弋菲 肖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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