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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个人自用充电桩每根补贴1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14  作者:李妮  来源:陕西日报  分享到:

1月12日,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推动全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西安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申领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查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对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申领人需满足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且充电设施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的条件。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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